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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易經》第6卦 : 天水訟(乾上坎下),感情、事業、運勢

《易經》第6卦 : 天水訟(乾上坎下),感情、事業、運勢

《易經》第六卦 : 天水訟,乾上坎下

周易卦爻辭原文

訟:有孚,窒。惕中吉。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
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九二: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無眚。
六三:食舊德,貞厲,終吉,或從王事,無成。
九四:不克訟, 自命,渝安貞,吉。
九五:訟元吉。
上九:或錫之 帶,終朝三褫之。



周易卦爻辭解文

《訟卦》象徵打官司:這是因為誠實守信的德行被阻塞,心中畏懼有所戒備引起,堅守正道居中不偏會有吉祥;堅持把官司打到底則有兇險,如有德高望重的大人物出現則會有利,但出外遠行、要渡過寬闊的大河則不會順利。《象》曰:天與水違行,訟;君子以作事謀始。《象辭》說《訟卦》的卦像是坎(水)下乾(天)上,為天在水上之表像。天從東向西轉動,江河百川之水從西向東流,天與水是逆向相背而行的,象徵著人們由於意見不合而打官司。所以君子在做事前要深謀遠慮,從開始就要消除可能引起爭端的因素。

初六,不久將陷於爭端之中;雖然會受到一些非難和指責,但終久將獲得吉祥。《象》曰:”不永所事”,訟不可長也;雖”小有言”,其辯明也。《象辭》說:”不久陷於爭端之中”,說明與人爭端決不可長久,決不可互不讓步,相持不下;雖然”受到一些非難指責”,但通過擺事實講道理,可以明辨事非。

九二,打官司失利,走為上策,趕快逃回來,跑到只有三百戶人家的小國中,在此居住可以避開災禍。《象》曰:”不克訟,歸逋竄也”;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《象辭》說:”打官司失利,迅速逃回來”,因為自己處於下位,與上面有權有勢的人打官司,必然要失敗而且有災禍降臨,但逃走避開,災禍就沒有了。

六三,安享著原有的家業,吃喝不愁,堅守正道,處處小心防備危險,終久會獲得吉祥;如果輔佐君王建功立業,成功後不歸功於自己。《象》曰”食舊德”,從上吉也。《象辭》說:”安享著祖上遺留下來的家業”,說明只要順從上級,則可以獲得吉祥的結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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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四,打官司失利,經過反思改變了主意,決定不打官司了,安分守己,必然會得到吉利的結果。《象》曰:”複即命,渝”,安貞不失也。《象辭》說:”打官司失利後,回過頭仔細反思,覺得”和為貴”,還是息事寧人為好,於是改變了主意,撤回訴狀,退出爭端不打官司了,說明堅守正道,安分守己就沒有什麼損失了。

九五,官司得到了公正的判決,開始獲得吉祥。《象》曰:”訟,元吉”,以中正也。《象辭》說:”官司得到公正的判決,開始獲得吉祥”,表明此時居於正中地位,得到了大人物的公正的判處。

上九,因打官司獲勝,君王偶然賞賜給飾有皮束衣帶的華貴衣服,但在一天之內卻幾次被剝下身來。《象》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《象辭》說:因為打官司獲勝而得到賞賜,沒有什麼可以值得尊敬的。


【占問】

問戰征:天[乾]也,[乾]為剛武;水[坎]也,[坎]為寇盜,故主訟事,亦主軍事。
兩軍相違,以致相戰,而其所以相違者,則在未戰之始,故曰:「君子作事謀始」,
即孔子慎戰之旨也。
問營商:[訟卦]內互[離]、[離]為資斧, 外互[巽]、[巽]為商,有營商之義焉。
營商之道,相合則成,相違則敗;且[乾]為始,[坎]為謀,故曰「作事謀始」。
善其始,乃可圖其終,斯商業得久大矣,吉。
問功名:[乾]健也,[坎]險也,是[乾]欲進而陷於[坎]險,此功名之所以難也。
問婚姻:婚姻者,合兩姓之好而成,有相合,無相違也。
男有家,女有室,為人倫之始,故君子必求淑女,是謀始之道也。
問疾病:病之始起,必由陰陽不和,不和則行違,行違即成疾。治之者,宜先慎夫始。
問六甲:生男。
問失物:此物在高處,墜落水中,不可復得。恐大有口舌之爭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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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初六,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
《象傳》曰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,其辯明也。

「事」,即「訟」也,以其事之小,故不曰「訟」而曰「事」。

「有言」者,即訴訟之言;
「小」者,與[需]九二「小言」之「小」同,謂言論之傷,災之小者也。

此爻陰而居下,其身微賤而無訴訟之勢,其性柔暗而乏辯論之才,
且畏上怖宮,雖內實吞恨,不能遂訟而止。

以其力弱,卻不至凶,終得吉也。

初六事之始,爭訟未深,止之亦易,故曰:「不永所事。」
雖有小傷,以不遂訟得吉,謂之:「小有言,終吉。」

此爻變則為[兌],[兌]者,悅也,不永所事,變而有悅也。

此卦六爻中,惟九五剛健中正,為聽訟之君,餘五爻,皆訟者也。

其中九二、九四、上九三陽,才逞而志強,貪必勝而遂訟者也,故直指其辭曰「訟」。

初六、六三二陰,柔弱無才,雖一旦起訟,不遂其終者也,
故初六曰「事」,六三曰「舊德」,並不指其為「訟」。

此可知《易爻》扶陰抑陽之義矣。

又《彖辭》曰「終凶」,此爻曰「終吉」,同一終字,顯分吉凶之異。
《彖》為訟者言,爻為不訟者言也。

[訟]本凶事,既得辨明,可止即止,若永訟不已,仇怨日深,必至貽累身家,
故《象傳》曰:「訟不可長也。」

又曰:「其辨明也。」

蓋以初六之訟不為訟,先是被告也;
且不為九二所籠絡,雖為六三所疑,小有言語之傷,
以上有九四之應,乃得辨明利害,故得「不永所事」也。

【占問】

問戰征:訟者兩人相爭,戰者兩國相爭,故終訟與窮兵皆凶事也。
爻曰「不永所事」,是謂一戰而勝,不復黷武,益見聖人不得已而用兵也,非好戰也。
問疾病:初爻者,初病也,「不永所事」,謂不久即癒也,故曰「吉」。久病則凶。
問功名:初爻居卦之始,是初出而求名也。「不永所事」,謂不久困於人下也,故曰「終吉」。
問營商:爻曰「不永所事,小有言。」謂商家販售貨物,宜即售脫,
或賣買小有爭論,亦無大礙,故曰「終吉」。



九二,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无眚

《象傳》曰:不克訟,歸逋,竄也,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
「不克訟」者,不遂訟而止也;「歸於逋」者,以歸竄而避眚也。

「眚」者,災也,自為孽曰「眚」。

九二自外來,以剛處險,與五為敵,五居尊位,自知不免,歸而逋避,
故曰:「不克訟,歸而逋。」

「其邑人」者,附訟者也,主訟既逋,附訟者皆得免災,故曰「其邑人三百戶,無眚。」

虞氏曰:[坎]為隱伏,有逋竄之象;
李氏曰:[乾]為百,[坤]為戶,下卦三爻,故曰「三曰戶」。

二變而之正,則[坎]化為[坤],故曰「無眚」,是《彖辭》所謂「中吉」也。

若歸逋而據強地,雖不克訟,尚有相抗之勢。

至「三百戶」,邑之小者也,下既悔罪,上亦免窮。

《象傳》曰:「歸逋,竄也。」

按「竄」字從穴,陰柔之物也,竄之義,曰入穴,可知必竄入陰柔以求免也。

項氏曰:「一家好訟,則百家被災。」今起訟者既逋,餘黨亦無連坐之患矣。

《象傳》曰:「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」

以二訟五,五居尊位,故謂之「以下訟上」;
「掇」,自取也,言下訟上,勢既不敵,禍患之至,猶自取之耳。

一說「掇」作「惙」,即《詩》「憂心惙惙」之意,言下與上訟,深為可憂。

[坎]為加憂,與卦辭「惕中吉」之「惕」字意同,此說亦通。

凡爻曰「不克」者,皆就陽居陰位者而言,以陽訟陰,故不克。

如此爻示人當見機而止,退而避禍,雖非君子所為,處濁世亦足以保身,並可為邑人免患也。

此爻內卦變則為[坤],[坤]順也,有柔順而止訟之義。

【占問】

問戰征:二應在五,五在尊位,大國也。二勢弱,自知不克,[坎]為隱伏,故「歸而逋」也。三百戶小邑,二既歸逋,五亦罷戰,故三百戶得以無眚。
問營商:九二爻辰在寅,上值尾箕斗,附星天弁,主列肆闠,有營商之象。
二變為[否];否,敗也,故曰「不克。」有耗敗之象。
外互[巽],[巽]為歸,故曰「歸逋。」三百,小數也,故曰「無眚。」
問疾病:玩爻象,是必在外得病,宜速歸家調治。
病人既歸,病氣不致傳染,故曰「邑人無眚。」
問功名:爻曰「不克。」是一時不克成名也,退歸隱居,亦無害也。
問婚嫁:二五相敵,尊卑不相偶,宜罷婚,無眚。
問六甲:生男,恐不舉。



六三,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無成。

《象傳》曰: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
「舊」,昔也;
「德」,業也。
「食舊德」者,猶曰「食舊業」也。

此爻以陰居陽,志強而才微,從九二而起訟,九二以不克而歸逋,
六三亦歸舊居而食舊業,守分安,不敢復與競爭也。

「或從王事」者,上九為此爻正應,或將與之共從王事,
然上九「終朝三褫」,是無成也,謂以陰柔不中而無功也。
「或從王事」一語,與[坤]三同,[坤]以地道,故代而有終。
此以訟故,不言有終,即訟不可成之意。

此爻以柔從剛,以下從上,有功而不自居,故能不失舊德。
蓋有退讓之心,無忿爭之念,憂勤惕厲,自知才力柔弱,一唯從上所為,
即有成功,不敢自居,故「無成」而終得吉也。

此爻內卦變則為[巽],[巽]者順也,即從上之象。

夫訟,凶事也,觀初三兩爻,以柔不克訟者曰「終吉」,可知剛而好訟者必凶也。

【占問】

問戰征:六三居坎之終,逼近[乾]位,所謂「陰陽相薄」,「戰乎乾」也。
[坎]本為[乾]再索之男,[乾]為舊,為德,
「食舊德」,是子食父遺祿,安常守分,保其舊業,無事爭戰也,故吉。
若欲興動王師,[坎]為破,為災,必無成功也。故曰「無成」。
問營商:爻曰「食舊德」,知其商業為先世遺產,謹慎固守,終得吉也。
問功名:宜繼守先人舊業,或欲出而求仕,必無成也。
問疾病:須仍服前醫方劑為吉。
問家宅:宜守居舊宅,不須別建新居,恐無成也。
問六甲:生男。此子長成,亦以繼承父業為吉。



九四,不克訟,復即命,渝,安貞,吉。

《象傳》曰:復即命,渝,安貞,不失也。

四爻承五履三而應初,初既「不永所事」,四雖剛健欲訟,無與對敵,亦即得中止。

且所謂「不克訟」者,與二爻同,然二爻以勢不敵而歸逋,四爻以理不足而自返。

「復」者,返也;
「即」者,從也;
「命」者,正理也;
「渝」者,變也;
「貞」者,正也。

法其剛忿好訟之心,以復改過遷善之念,一就定命,變不安貞為安貞,
故曰:「渝,安貞,吉。」

此爻以陽居陰,在[乾]之初,有「潛龍勿用」之義。
外卦變則為[巽],《說卦傳》曰:[巽]為不果,有躊躇之象。

《象傳》曰:「不失也」者,謂能量終紿之勢,復就正理,雖訟猶不失君子之道也。

【占問】

問戰征:四與初為敵,初既「不永所事」,四亦克無可克,故曰「不克」。
[乾]為君,「命」,君命也,凱旋而復命於君。戰,危事也,變危而安,故吉。
問營商:玩爻象,知其商業必與初爻合辦,初既「不永所事」,四亦復而「即命」,
復命猶言罷事也,故吉。
問婚姻:內卦[坎]為女家,外卦[乾]為男家,[坎]初曰「不永所事」,
[乾]四亦復而「即命」,是變計改婚也。《象》曰「不失也」,謂不失其道也。
問疾病:至致不克,是凶象也。「復」謂重生也。
[坎]為疾,為炎,[乾]為生,為慶,復命即復[乾]也。變而得安,故吉。
問六甲:生男。




九五,訟,元吉。

《象傳》曰:訟,元吉,以中正也。

此爻為一卦之主,五居尊位,中正剛健,能聽天下之訟,辨是非,析曲直,
《彖辭》所謂「大人」也,訟者得此,吉莫大焉。自來無訟,固非易期,而聽訟亦難。

其人聽訟而不剛,刖威輕而民不服;聽訟而不中,則意見多偏,而訟必多枉;
聽訟而不正,則性情固執,而斷不當理。

今五爻具剛健中正之德,居[乾]之中。
[乾],健也,變體為[離],[離]明也,健以致決,明以察幾,聽訟之能事盡矣。

爻辭曰「訟元吉」,《象傳》曰:「訟元吉,以中正也。」元吉者,吉之盡善者也。

此卦初爻不永訟,六三不訟,九二九四「不克訟」,九五「元吉」化訟。
是此卦雖名曰「訟」,意在化訟,實即「使無訟」之聖訓也。

【占問】

問戰征:五居尊位,是主戰之大君也,
師出有名,得其中正,是王者之師,無敵於天下者也,故曰「元吉」。
問商業:[乾]為利,[坎]為平,
商業固在謀利,亦要公平正直,斯不致於爭奪,商業乃得其正矣,故吉。
問功名:訟字從言從公,五為主爻,求名者。蓋以言而求主公之知也。
「元」謂三元,是功名之魁首也,吉莫大焉。
問婚姻:五為卦主,與五結姻,是以賤從貴,以貧從富也,故曰「元吉」。
問六甲:生男。此兒品貌端正,且有福澤。




上九,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

《象傳》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
「或」者,不必然之辭;
「鞶帶」者,命服之飾也;
「終朝」者,自旦至暮,一日間也。
「遞」者,奪也。

彼訟而得勝,非理之本直者,無非以機詐遂其謀,以私曲濟其奸,
是理不可勝者而幸勝之,其曲直真偽,固不待辨也。

爻辭所謂「賜之鞶帶」,不必實有此榮,而若或有之;
所謂「終朝三褫」,不必實有此辱,而若或有之。

蓋極言雖得勝,終必敗,雖膺榮,終必辱。

蓋見榮驟者,奪之速也。

「終朝」者,暫時之義;
「三禠」者,多收之象。

《象傳》曰:「以訟受服」,言其受服不正,如沐猴而冠,何足敬哉!故曰「亦不足敬也」。

「亦」字,深可玩味。《卦辭》所謂「終凶」者,於是可見矣。

[乾]為敬,為衣,上九變則[乾]體壞,即「不足敬」之象。
[兌]為毀拆,即「禠」之象。

此爻不繫「訟」字者,與初爻之不繫「訟」字同。

初爻不言訟,杜其始也;上爻不言訟,惡其終也。
益見聖人「使無訟」之微意也。

【占問】

問戰征:上居[乾]陽之極,陽極而戰,勝已難矣。
至一日而三勝三敗,敗固為辱,即勝亦不為榮也。
問功名:「錫」,賜也;「禠」,奪也;「或」者,未然之辭。
而設言賜之,至終朝而三奪之,是亦一患得患失之鄙夫也,何足敬哉!
問商業:玩爻辭,是屢得屢失,終至得不償失。
且問其所得者,尚非正路之財,所謂迅入迅出,非其財者也,亦可鄙矣。
問疾病:是必其病乍癒戶發,一日之間,病勢不一。
在上爻,處卦之極,勢極難返,恐終凶矣。
問六甲:生男。恐生男多不育,必至四胎可育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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