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求勝,還是求幸福?當你和他分開時,別把自己推向痛苦深淵

求勝,還是求幸福?當你和他分開時,別把自己推向痛苦深淵

求勝,還是求幸福?當你和他分開時,別把自己推向痛苦深淵





本文摘自《距離拉遠一點 從此人際不糾結:93歲女律師洞察人心人性的35個智慧,讓你我活得更自在》



別把自己扔進問題的漩渦中

來找我諮詢的客戶,幾乎都是為了離婚或遺產繼承等問題,深陷與家人、親戚之間的糾紛痛苦中。

其中,有遭受丈夫暴力行為跟言語對待的太太,模樣悽慘疲憊,來到我事務所時,臉上一絲生氣都沒有。

她們應該是聽了許多責罵、遭受否定,活力也被奪走,彷彿所有重擔都積壓在她們的雙肩。她們連看著我說話都做不到,只能以幾乎聽不見、無力的聲音小聲訴說。這時,我第一件事就是告訴她們:「請抬起頭來吧,看著我的眼睛說話。」

她們會不好意思地慢慢抬起頭,看向我的眼睛。不可思議的是,這時她們每個人的眼中都恢復了光采,隨之改變說話的音調,腰也直挺了起來。這一瞬間,她們就從原本緊抱著問題的狀態,轉變成打算處理問題的態度。

懷抱著問題來抽絲剝繭時,就是埋在問題裡,眼中除了問題其他都看不見。如此一來,人生就會成為問題本身,也就是根本否定了自己的未來。

只要抬起頭,向前看,就會形成放眼未來的姿態。然後,當事人就會發現,他的世界並不是全然一片黑暗。

這世上並不存在沒有煩惱的人。

人只要活著,就一定跟別人有所關聯。若能從中感到幸福,也代表會發生不那麼順利的事。

長久以來和許多人相處,我從中得到一個結論,那就是任何人必定都有自己的煩惱,而且從外在印象或態度是看不出來的。同時,就算內心有相同煩惱,有的人看起來很幸福,也有人一副愁雲慘霧的樣子。

會有這樣的差異,取決於這個人是否站在問題漩渦中黑暗的那一點,並以為自己無法脫身,又或者他認為問題只是人生的一部分,努力去解決。

我們並不是身處在問題中,而是在具有夢想、希望和自由的自我世界中,只是其中有一處發生問題罷了。用俯瞰的角度來審視問題跟自己的關係,必定能找到解決問題的關鍵。

愈是痛苦,愈要好好看著別人的眼睛說話。別只盯著腳下,走得沉重蹣跚,請好好挺直腰桿,向前行。

當心靈愈是疲憊衰弱時,愈是要端正姿勢訴說出來,我認為這是讓問題跟自身保持一個適當距離不可或缺的態度。

成功拿到一億圓賠償金,卻得不到幸福

「我要要求一億日圓賠償金。」

「我要叫那個外遇離家的男人賠償,讓他一輩子都活在痛苦中。」

對這種情緒性表達恨意的諮詢者,我會這樣反問:「對你而言,勝訴的意義在哪?我能幫助你過得更幸福,但如果你只是想讓那些讓你痛苦的人痛苦,我幫不上忙。」

我認為,與家庭和人際關係有關的法律,並非為了裁決誰而存在。律師也一樣,我們不是為了打敗對造而奮戰,而是要幫助委託人得到幸福。至少我是抱持這樣的信念站在法庭上。

我曾經手過一樁離婚案件。我是丈夫這邊的代理人。

丈夫這一方無論如何都想早點離婚,但妻子那一方,則對丈夫抱持強烈的不信任感,常常說:「我已經不再相信我先生了。」

在調解中,我們已經談到以一年時間支付賠償金,當賠償金支付完畢的同時,提出離婚申請書。但妻子堅決不肯同意。我們這邊不斷保證一定會負起責任,把錢付清,對方卻一點反應都沒有。雙方無法取得共識,法官也無計可施。

如果事情就這樣結束,交由法庭判決的話,這份痛苦可能要拖好幾年。

「能不能讓我跟太太直接聊一下呢?」

我向法官請求,於是得到三十分鐘,在家事法庭一個房間裡跟那位太太談話。

我們並沒有聊到離婚這件事,只是閒話家常,但就在聊天過程中,她的表情柔和了起來。

「我相信這位律師。」

那位太太後來這麼說,並同意在那張當賠償金支付完畢後,同時遞出的離婚申請書上蓋章,由我保管。

...

自己帶著誠意與信賴和他人互動,對方也會同樣產生誠意與信賴之心。

以誠意和信賴為基礎溝通,而非揮舞著法律大旗壓人,事情才能朝解決問題的方向前進。說穿了,法律也不過就是用來解開糾纏的線、令雙方都得到幸福的道具,只是一個基準而已。

過去,曾有因外遇離家的外國人丈夫來跟我諮詢。他和妻子有兩個小孩,妻子跟情婦都是日本人。

當時他直視我的眼睛說:「我覺得,如果兩人之間沒有了愛情,那就該離婚。」

那是個夫妻離婚尚且珍稀的時代。在大多數夫婦都認為「無論發生什麼,都要堅定忍耐,絕不離婚」的日本,他這話實在相當新鮮。

當然,從法律的角度而言他的確做了壞事,人們也會認為他是個差勁的丈夫,但他表示:「我實在沒辦法跟現在的妻子繼續下去,但是賠償金我會盡可能準備。況且,我認為自己有教育兩個孩子兩國文化的義務,所以我想要取得親權,負起責任。」從他的話中,能感受到直率及責任感。

他太太同意他開出的條件,在這之後,孩子輪流跟父母住,在雙親的關愛下成長。

倘若當時妻子主張自己是對的,希望丈夫受到法律制裁,那麼調解程序將會延長,甚至得交由法院判決,最後可能會演變成在孩子成長過程中,父母有一方缺席的情況。

我對這位身為對造的妻子表達由衷的感謝與敬意,事件從此落幕。

...

人際關係發生問題時,人都會主張自己是對的,想要戰勝對方,但是當對方落敗後,事情又會如何發展?或許,短時間內自己會充滿勝利的喜悅,但懲罰對方後的空虛感,想必仍然存在內心深處。

我還是希望遇到問題的人別只想著如何打敗對方,而是把心放寬,以自己的幸福為前提去做選擇。

...

另外,我也看過很多人因為過於執著勝負,喪失了在人生中重新站起來的機會。

在我經手的某個離婚案件中,有個妻子無法原諒外遇離家的丈夫。丈夫想和新交往的女性結婚,因此告知:「我最多最多能支付八百萬日圓的賠償金,只求能夠離婚。」

在一般的離婚調解中,即使是能夠預測財產分配的情況下,賠償金金額大多落在三百萬日圓左右,最多五百萬,超過這個數字的幾乎沒有。所以,我當然強烈建議委託人和解,但是太太受強烈的復仇心驅使,頑固堅持「如果沒給到一千萬不會離婚」,調解於是宣告破局。

沒想到,丈夫那位年輕又單身的第三者表示再也等不下去了,離開了他,和其他單身男子結婚。丈夫因為不需要急著離婚了,於是說:「我不會再付任何賠償金。」雙方的溝通到此中斷。

妻子只是想制裁先生而已,但演變到最後,也不可能和先生回到原本的狀態,最後沒能拿到賠償金,也沒能離成婚,這案子就這樣不上不下地結束。

那時候兩人若是順利離婚的話,也許彼此都能夠享有新的人生也不一定。

執著於勝負、自尊,甚至金錢,以至於錯過機會,對人生而言只有負面影響。

而機會一旦錯過,很多人就很難再次站起來了。只要內心受到「想打敗對手」、「想令對方痛苦」的想法控制,那麼就永無心靈平安之日。



更多人際關係的智慧,請見《距離拉遠一點 從此人際不糾結:93歲女律師洞察人心人性的35個智慧,讓你我活得更自在》

在我經手的某個離婚案件中,有個妻子無法原諒外遇離家的丈夫。丈夫想和新交往的女性結婚,因此告知:「我最多最多能支付八百萬日圓的賠償金,只求能夠離婚。」 
在一般的離婚調解中,即使是能夠預測財產分配的情況下,賠償金金額大多落在三百萬日圓左右,最多五百萬,超過這個數字的幾乎沒有。所以,我當然強烈建議委託人和解,但是太太受強烈的復仇心驅使,頑固堅持「如果沒給到一千萬不會離婚」,調解於是宣告破局。 
沒想到,丈夫那位年輕又單身的第三者表示再也等不下去了,離開了他,和其他單身男子結婚。丈夫因為不需要急著離婚了,於是說:「我不會再付任何賠償金。」雙方的溝通到此中斷。 
妻子只是想制裁先生而已,但演變到最後,也不可能和先生回到原本的狀態,最後沒能拿到賠償金,也沒能離成婚,這案子就這樣不上不下地結束。 
那時候兩人若是順利離婚的話,也許彼此都能夠享有新的人生也不一定。 
執著於勝負、自尊,甚至金錢,以至於錯過機會,對人生而言只有負面影響。 
而機會一旦錯過,很多人就很難再次站起來了。只要內心受到「想打敗對手」、「想令對方痛苦」的想法控制,那麼就永無心靈平安之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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